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的规定,鉴于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部分捐赠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沉淀时间久、涉及捐赠人多,大部分单位和个人无法联系。为进一步提高爱心捐款的使用效率,增强对广西困境青少年关爱帮扶能力,经研究,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拟将以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捐赠的已完成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未有对应资助申请的捐赠资金予以调整,现就调整事项以公示方式征询捐方和社会各界意见:
|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调整后项目 | 受助对象 |
| 1 | 爱心专列号(大学生) | 151842.8 | 广西共青团“伙伴计划” | 广西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未成年人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 |
| 2 | 爱心专列号(农民工) | 49089.73 | ||
| 3 | 青年益工社 | 11430.97 | ||
| 4 | 72小时公益跑 | 876144 | ||
| 5 | 金光集团助学捐款 | 237005.3 | ||
| 6 | 抗震救灾学生资助 | 1497789.75 | ||
| 7 | 四川地震希望小学资助 | 300000 | ||
| 8 | 广西青少年宫协会注销结余资金 | 57542.25 | ||
| 合计 | 3180844.8 | |||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月1日
对调整以上捐赠项目结余资金用途一事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向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按照调整方案规范使用捐款,并接受监督,使用情况将及时公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71-5861399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0-1号
电子邮箱:gxxwgcbgs@126.com
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