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的规定,鉴于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部分捐赠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沉淀时间久、涉及捐赠人多,大部分单位和个人无法联系。为进一步提高爱心捐款的使用效率,增强对广西困境青少年关爱帮扶能力,经研究,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拟将以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捐赠的已完成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未有对应资助申请的捐赠资金予以调整,现就调整事项以公示方式征询捐方和社会各界意见:

序号原项目名称金额(元)调整后项目受助对象
1爱心专列号(大学生)151842.8广西共青团“伙伴计划”广西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未成年人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
2爱心专列号(农民工)49089.73
3青年益工社11430.97
472小时公益跑876144
5金光集团助学捐款237005.3
6抗震救灾学生资助1497789.75
7四川地震希望小学资助300000
8广西青少年宫协会注销结余资金57542.25
合计3180844.8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月1日

对调整以上捐赠项目结余资金用途一事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向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按照调整方案规范使用捐款,并接受监督,使用情况将及时公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71-5861399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0-1号

电子邮箱:gxxwgcbgs@126.com

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