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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资助广西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查看:10228次  原创作者:吕余生 吴宗勋 蒋斌 欧丽华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学术论坛》  审稿人:  时间:2011-05-16 01:20:43

【摘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广西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资助工作也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高校、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缓为主的多元化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资助体系,基本确保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但是,在实际操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在分析“十五”以来广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立健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长效机制的思路。

【关键词】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机制

一、“十五”以来广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国家在广西高校颁发助学奖学金4552.15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94万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9071万元,资助大学生16.17万人;自治区设立政府奖学金1900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38万人;设立广西风采助学金175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1550人;从广州市人民政府捐赠的教育基金中设立助学金425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4250人。以上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共安排1.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20万人次。

2007年度,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提取事业收入4%-6%等方面获得的资助达到约4.8亿多元。其中,资助额最大的资助方式是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了29292人,发放金额为17243.14万元;其次为新/旧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了144381人,发放金额为14310.56万元;第三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资助了11623人,发放金额为5811.5万元;第四为其他(高校、社会个人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资助了80838人,发放金额为3364.4万元;第五为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资助,资助了199113人,发放金额为2769.29万元;第六为勤工助学资助,资助了约2万人,资助金额2661万元。资助总金额中中央财政投入15175.3万元,省级财政投入4652.4万元,地市级财政投入312.37万元,覆盖到在校学生的28%全年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27118,减免3064人的学费594.48万元。

此外,广西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已初步形成。

2009年,广西将安排大学新生入学补助1000万元,资助2万人;高校学生资助项目7680万,资助约15万人,其中包括国家助学金配套、国家励志奖学金配套、政府奖学金等。广西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8000万元,预计还将发放助学贷款至少2亿元,至少4万学生受益。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2009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也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目前广西109个县(市、区)已有95个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协议,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已有约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已签订借款合同17655份,签订合同金额1.03亿。

截至目前为止,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办没有收到一例因缴不起学费,到了校门而无法入学读书的投诉。

二、广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广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之所以取得上述好的成效,主要在于各级、各部门以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以下强有力的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整合力量,形成全区一盘棋的资助工作格局

领导重视,是做好广西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2007年,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针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这在全国是率先的行为!作为后发展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作出这样的决策批示,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各级党委、政府还将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每年为民办实事之一,通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主抓、以县(市、区)为工作单元、以学校为实施单位、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格局

2007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提供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广西考上大学的贫困新生进行入学补助,凡符合条件的寒门学子都将获得一次性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也设立了“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基金”,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大规模组织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系列主题活动,重点开展“希望工程一日捐”活动,动员各类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干部职工捐赠一天的收入,青少年学生捐献一天的零花钱,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筹集到的资金用于资助被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上学路费、入学后的卧具费、生活费和第一学期学费。资助标准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3000元人民币,重点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4000元人民币。当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资助使用。为加强管理,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资助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结合希望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实施细则》,用来指导全区“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基金”工作。

同期,自治区工会、民委、妇联、残联、民政、扶贫等部门也多方筹措资金,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工作。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时,都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通过“绿色通道”无障碍地顺利入学报到。入学后,高校将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各种资助。

(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科学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1健全机构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做好广西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载体。首先,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包括家庭贫困大学生在内的全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了相应的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地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资助工作。其次,针对学生资助工作资助经费大、资助面宽、牵涉面广、影响程度深的新特点,自治区还成立了自治区、高校、市、县四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各高校也都成立了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院领导为组长,由学工、教务、监察、招生就业、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与校内外其他部门进行横向联动,全力筹措资助经费,同时,对各院系的资助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有效保障了全校资助工作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框架内高效运行。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也成立了院级资助工作协作小组,并指定专职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班级评定小组具体组织各项奖励资助的评议、初审和推荐,形成了学校、学院和班级三级评审的资助工作格局,保证了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建立了网络平台,开展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电子政务、在线交流、爱心助学等工作,极大地方便了与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各相关利益群体获取信息与办理业务。领导小组则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学校资助经费的投入、贫困生的认定、奖助评审办法等重大学生资助问题。

2、完善资助制度

完善的资助制度,是做好广西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各高校建立健全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贫困生建档及动态管理制、学生民主评议制、资助结果公示制、助后跟踪教育制等制度,制定出台了《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条例》、《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条例》、《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用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贫困学生身上。二是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教育捐赠用于资助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三是规范工作程序。第一,各高校合理确定并据实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规范“本人申请→确实推荐→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贫困生认定程序,建立了滚动式贫困生档案数据库,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奖助指标和额度公平合理地分解到学院。第二,自治区教育厅建立了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了贷款信息的准确,为贷款的及时发放提供了技术保障。

3、坚持人文关怀

坚持人文关怀,是科学做好广西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西各高校、部门在资助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断促进资助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同时,关心贫困大学生、爱护贫困大学生、尊重贫困大学生。

(三)助学为先、励志为重、感恩为导,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各高校紧紧围绕“学生成人成才”这一中心,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经济资助的同时,注重对他们进行精神的资助、心理的辅导、素质的培养和能力的提高,发展其良好的人格与品行。

一是注意加强励志教育,注意引导学生克难奋进,自强自立。二是注意加强感恩教育,号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帮助自己周围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是注意加强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不断提高毕业学生的还款率。

(四)营造良好捐资助学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资助贫困大学生不是简单的捐资助学,更重要是通过活动营造一种社会氛围,净化一种社会风气,呼唤一片社会真情,倡导一种社会文明。因此,广西各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新闻媒体宣传的力度,举办各种助学晚会等多举措,为捐资助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1,通过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爱,宣传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措施,宣传特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广西全社会对捐资助学工作的认识。2,通过广泛宣传贫困大学生克服困难、立志成才的感人事迹,宣传社会各界关心资助贫困学生的感人事例,以此进一步掀起全社会参与捐资助学的热潮。3,及时组织宣传在捐资助学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到捐资助学活动中来。4、积极策划组织专题活动,打造新型宣传平台。如,2007年起,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每年组织开行“圆梦号”爱心专列,免费送1000多名贫困大学生北上读书;还拍摄了电影《希望》在社会上播放。这些有效的宣传活动,共同营造了广西扶危济困、奉献真情的良好社会氛围,也广泛动员了社会力量的参与。

从广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主要做法中,我们可以得到几点启示,那就是在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中,以人为本是推动资助工作开展的思想基础领导重视是推动资助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社会参与则是推动资助工作开展的力量源泉,制度建设是推动资助工作开展的根本保证。

三、广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然而,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上学工作也面临以下困难和挑战:

(一)贫困生的标准难以界定,给资助工作带来一定的操作难度

家庭经济困难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其标准难以统一。贫困生难以界定,资助对象就难以确定,资助工作就难以进行。目前广西高校还没有形成一套客观的、准确的界定方法或标准,对贫困生的界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课题组通过调查了解,广西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主要有“证明判断法”、“经验判断法”、“综合判断法”等三种方法。“综合判断法” 既要看证明材料,又要观察其外在表现,还要通过同学了解其衣、食、住、行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当地政府、家庭调查了解,对享受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等方式来判断其经济是否困难,是目前较理想的判断方法,被众多高校所采用。贫困生的标准难以界定,给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操作上的难题,这是一个需要社会、家庭、政府、高校共同来解决的问题,或许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一定的“虹吸效应”

从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之间来看,根据国务院20075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但这里的“各级各类学校”只针对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并不包括在内,两类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核准下,可以适当上浮。实际上,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人均学费确实远远高于公办大学。因此,也就是说2011年前,只有公立高等学校后才受国务院这个收费标准的限制。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收费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国家投入,所以办学经费全部转嫁给了学生。因此,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公办高校的学费相对低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学费,但在获得国家、自治区各种奖励、资助的指标分配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明显低于公办高校,这样就造成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贫困家庭学生获资助的机会、规模低于公办高校。

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贫困家庭大学生就读百色、河池、崇左等西部城市的高校,获得校外资助、勤工俭学的机会明显少于南宁、柳州、桂林等大城市的高校,理应获得国家、自治区资助的指标多一些,但实际上在指标的分配上是偏重于我区大城市的,这样就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方的贫困家庭大学生获得资助的规模不平衡:经济好的地方规模大,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则规模小。间接拉大了经济好的地方与经济不发达地方的教育投入差距。

因此,这种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虹吸效应”,即原有获得贫困生资助越多的高校、地方,其后来获得的资源也越来越多,甚至会超出其自身需求;而原来获得贫困生资助越少、实际需资助力度大的高校、地方,却因造血功能不足而陷入可能资助工作萎缩的现象。

(三)投入仍然不足,制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银行仍然缺乏贷款助学的积极性,银行投入不足。尽管在国家统一管理下,学校、金融、社会的大力支持配合,国家助学贷款效果显著,但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状况却不尽人意,部分学生到了还贷期限后却迟迟不还,有的毕业后就不知去向,有的虽然留下了第一个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但“跳槽”后就杳如黄鹤,逃避还贷,这就人为地把风险转嫁到银行头上,使贷款银行失去信心。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属于政策性贷款的助学贷款,政府虽然给予财政贴息、免交营业税、呆坏账核销等政策上的支持,但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均由银行自行筹措,还贷风险由银行承担,且笔数多、金额小,相对经营成本过高,贷后无相应管理办法。这样一来,在银行内部形成一种保守意见,认为开办此项业务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银行执行国家法定利率,利润很难保证。但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商业银行又不能不贷,因而表现被动应付,在办理贷款中能拖则拖,能不贷的则不贷,有的甚至出现了停贷现象。

二是高校投入能力有限。由于广西高校基本为自治区办高校,因此,建设投入主要依赖有限的自治区财政,且“僧多粥少”。贫困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就是学生学费收入,而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高校面临学费收缴困难的问题,个别高校学费拖欠现象非常严重。学费收缴困难,导致学校经费紧张,从而形成了“学生拖欠学费——学校经费紧张——资助经费不到位——资助工作不到位——贫困生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怪圈。若学校未能与银行签定银校合作协议,贫困生更是无法获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既影响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也使学校学生欠费累积欠款较多。高校贫困生数量的不断增加,而高校投入能力的有限,进一步制约着资助贫困生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

(四)贫困大学生“自救”能力建设不足,影响受助贫困生真正成才。

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本意是通过保证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而使贫困大学生成为社会的栋梁、人才。虽然广西各高校、部门充分重视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融合育人功能的发挥,但贫困生往往和同龄人相比是过早的品尝到社会的冷暖,生活的艰辛。心理上形成的压力比一般的非贫困大学生还要大,且容易产生自卑感和闭锁心理的状况。但目前,各高校在贫困大学生“自救”能力的建设上是不足的。如,课题组组织贫困大学生填写的大学生创业调查问卷结果表明,相当的高校并未将创业工作作为从大一就开始建设的全局性工作来开展,开展的相应实践性课程也很少。有的也仅是请一些教授在课堂上讲几次理论上的知识或有限的社会精英、成功人士创业经历报告会。这些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的创业成才指导意义是非常之有限的,最大的局限是不能亲身实践。

四、建立健全资助广西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长效机制的思考

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长期存在的工作,必须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即能长期保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一长效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面对资助广西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长效机制的主要特征:政府主导、社会辅助、制度完善、功能齐全、运转协调、资金保障、网络健全、成效明显,当前和今后几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建设。

(一)加快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减少因贫困生界定难带来的操作难题

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推行以来,一直实行学校所在地贷款制度。但由于贫困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和贫困生界定工作难度大等原因,给国家助学贷款的前期操作带来诸多不便,尤其是给个别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和家长以可乘之机。实行生源地贷款制度有两大优点。一是便于调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能够真实反应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水平,从而有效避免“有钱人申请助学贷款”的现象,保证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公平、公正,使真正贫困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二是便于银行收回贷款。目前,出现众多大学毕业生不归还贷款的现象,其重要原因在于毕业生有机可乘,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住址等更换频繁,银行和学校难以找到其本人。如果采取生源地贷款制度,可由父母或当地亲戚作见证人,明确见证人有提供贷款学生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义务,便于银行追收贷款。

(二)维持多元化资助体系的平衡性,形成资助合力

以“奖、贷、助、补、减、缓”为主体的多元化贫困生资助体系必须保持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平衡,才能发挥长久及最大的资助效力。因此,要维持体系内部的平衡,应该从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入手。

1、适当解除政策性限制,减少因政策原因引发的不平衡性。广西可争取在国家支持下作为西部地区教育改革试点对助学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一是扩大发放范围,主要是指民办高校贫困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民办高校也应该与普通高校一样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才能保证政策的公平性。二是提高最高限额,主要是指要适当照顾收费较高专业的贫困学生。可以将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额度调整为应交学费的80%左右。这样既照顾了不同收费标准学生的需要,也并非100%贷款给学生,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其应交学费的20%也是应该的。三是增加申请人数,主要是指要适当照顾贫困生比例较高的高校。

2、努力寻求资金支持,减少因资金问题引发的不平衡性。资助贫困生其核心在于资金问题,有了足够的资金,众多问题均可迎刃而解。而缺乏资助资金的问题在广西高校普遍存在。要解决资金缺乏问题,一是必须加大政府对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确保高校每年获得的财政投入,尤其是与基础设施有关的投入高于上年水平,且要有一定增长幅度。二是鼓励高校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部分资产的市场化运营探索,通过资产增值的办法,降低摊到学生身上的费用。针对商业银行提出违约率高的问题,在广西全区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专项调查,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风险金补偿方案。新的风险金补偿方案为激励机制,调动银行和学校发放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四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再清理,减免自治区权属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高校的费用负担。同时,各高校也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从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确保专款专用。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争取社会企业或有识之士的捐赠,成立社会扶贫资助基金;高校和校外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为学生多提供观摩学习、技能培训、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等机会。

3加强资助工作管理,减少因工作缺位引发的不平衡性。要保持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平衡,关键在高校。为此,一要继续加强资助工作的基本建设,包括扩大专门资助机构规模,落实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加强资助工作制度建设等,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二要加强对奖、助、贷的管理。奖、助、贷是多元化资助体系中的关键因素,处于明显的主体地位。在奖、助、贷这三个主体方式中,勤工助学是广大贫困生最为关注的资助方式。因此,各高校在设立多种奖学金,加强助学贷款管理的同时,应更多地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三)争取以广西农村人均GDP为参照,开展降低高校学费门槛的试点工作

学校可以根据市场的教学需求来制定收费标准,如果一个学校报考的人数多,这个学校的学费自然要贵一些。但也要遵循“费用支付原则”。在国外,基本上有两个原则:一是受教育者支付整个教育成本20%的费用;二是受教育者的支付额度占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但目前我国、广西高等教育成本支出占农村国民人均收入的160%左右,个人高等教育的支出远远高于理论上应该占有的比例。因此,可考虑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展广西的大学收费以广西农村的人均GDP作为参照,努力降低高校学费门槛的试点工作。

(四)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法规,促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法制化建设

我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法规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的政策文件中。但是,由于资助主体与资助客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均未明确固定规定。因此,要尽快开展研究资助体系的相关问题,探索有地方特色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法制化建设,以立法形式将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固定下来很有必要。建议广西人大可考虑制定“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法条例”,这个法,既可以包括对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也可以包括对非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通过加强立法,合理制订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高校、银行、政府、家长、学生在贫困生资助方面的责权利,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五)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监测评价机制,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和投入

首先,要健全贫困生评价标准体系,严格贫困生认证制度。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确定一个学生是否为贫困学生,用多个重要指标作为判断依据,即家庭人均收入、来源地区(农村与城发达地区与非发达地区)、在校生活费支出情况(可以通过学生食堂饭卡的使用情况来统计,随机抽出学生在校期间一个月或更长时间内就餐总费用与就餐次数来判断)、家庭天灾人祸情况、抽样调查承认其贫困的学生人数等。

其次,要建立健全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监测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对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的不定期实地核查制度建设,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多渠道进行广泛公示,设立多种举报途径;二是实施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获得资助学生在校挥霍等问题的监测追究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学生家长及相关政府办事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乃至法律惩罚三是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严格失信惩戒制度。

第三,要建立健全高校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审计及督察制度。主要审查:高校在收费中提取的各项基金、勤工助学基金是否足额按比例提取,是否如实足额使用,使用绩效如何。审计可以促使高校加强管理和投入,可以形成激励机制,提高高校资助贫困生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达到以审促建,以审促改的目的。加大对建立资助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督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每年开展2-3次自治区专项督查,各地、各高校也要经常开展自我督查。

(六)建立健全提升贫困生创业能力机制,提高贫困生自我发展能力

这一机制的建立健全应遵循“两帮一减免”的原则。所谓“两帮”就是“学校帮”和“社会帮”,发挥高校的优势和在创业教育中的主动性,提高社会对于高校贫困大学生创业的包容性。如:高校可以对创业教育的课程学费给予优惠,并对贫困大学生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提供部分资金赞助贫困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调研,打破经济因素对贫困大学生的创业束缚,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参加国家的各项创业竞赛,并且主动推荐优秀的贫困大学生到成功创业的企业部门进行学习,使之为日后的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则应该把目光放得长远些,主动降低门槛,为有能力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并且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所谓“一减免”主要指对贫困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上的减免,如通过高校的担保为有创业能力和创业热情的贫困大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保证他们的创业思想能够变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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