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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英才

一、项目需求

教育实行收费后,面对每学年10000元左右的学费压力,许多品学兼优的农村孩子不得不放弃继续深造的机会,提前走上工作岗位。通过“希望英才”基金帮助广西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海外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青年学者成长,为广西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青年建设人才。

二、项目目标

对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户籍,考上或保送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出国留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为广西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青年建设人才。

三、资助对象

广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业期间费用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出国留学生

四、受助条件

1、考上或保送就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出国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业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资助资金

资助10000元帮助一名硕士研究生;资助20000元帮助一名博士研究生。

六、资助流程

(一)助学金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受助学生可采取两种办法产生:一是向符合条件的学校团委分配名额,二是面向全社会公开报名。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西青年英才基金助学金申请表》。

(三)经所在学校的共青团组织评选推荐和公示后,上报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和广西青基会审核确定并资助。

(四)学校共青团组织确定推荐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捐助标准

1、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民币;

2、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资助20000元人民币;

3、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通过集中发放或银行转账方式将助学金拨付给受助学生。

八、捐赠人服务

1、凭希望工程捐款收据申请免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9号文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和财税[2009]85号文件)。

2、建立与学生的基本联系,向捐赠者提供学生科研成果的相关材料。

九、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56162




来源:广西希望工程
时间:2021-07-01
希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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