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围绕团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共青团投身脱贫攻坚,实施希望工程,为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品学兼优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
二、项目目标
希望之星助学金为来自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品学兼优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他们接受高等教育创造可能。
三、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品学兼优贫困家庭的学生。包括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含中职中专)、高职高专、大学生(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四、受助条件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优先。
五、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1000元/人;
2.高中阶段(含中职中专)学生的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
3.高职高专学生的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
4.大学阶段学生的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
六、资助流程
(一)受助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含中职中专)的产生程序
1.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低年级学生可在家长或老师的帮助下申请),填写《希望工程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申请表(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职中专版)》。
2.学校初审后将待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团县委审核确认《申请表》后上报至广西青基会。
3.团县委须对上报的待受助学生的申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团县委负责上报的待受助学生的真实性。
(二)受助大学新生的产生程序
1.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生源地申请。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县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或贫困证明向团县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希望工程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申请表(大学新生版)》。
2.团县委初审后将待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表》上报至广西青基会。
3.团县委须对上报的待受助学生的申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团县委负责上报的待受助学生的真实性。
(三)受助在校大学生(含高职高专)产生程序
1.学校团委负责发布资助信息,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希望工程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申请表(在校大学生、高职高专版)》。
2.学校团委初审后将待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表》上报至广西青基会。
3.学校团委需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学校团委负责待受助学生的真实性。
七、捐赠人服务
(一)捐赠人的权力和义务
1.凭希望工程捐款收据申请免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9号文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和财税[2009]85号文件)。
2.获得希望工程的《希望之星助学金结对卡》,了解受助学生的情况。
3.联系受助学生或实地探访,鼓励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帮助他人。
(二)受助学生权利和义务
1、获得《希望之星助学金结对卡》,知道捐赠人姓名和联络方式(匿名捐赠除外)。
2、每学年初收到助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
3、向捐赠人汇报学习生活状况。
八、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电话:0771-5851966
来源:广西希望工程
时间: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