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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查看:10491次  原创作者: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  审稿人:  时间:2011-05-16 19:16:1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民间组织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必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民间组织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社会,民间组织被称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等。我国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类型。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由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它们各自承担的社会职能是不一样的。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制订公共政策与制度,从事社会管理,提供公共物品。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从事生产经营,创造物质产品,向社会提供一切可能的私人物品。民间组织主要承担政府赋予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

民间组织之所以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它与社会的需求紧密相联系。从社会学来看,任何一种社会组织能够生存和发展,必然有它的社会需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业已发生根本性巨变,其重要成果之一,就是使公民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迁,而公民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民间组织的大规模兴起,公民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意义。无论是从政企分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发展的日益多元化的角度,公民和市场主体的结社需求都在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因此,以同业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社区组织、职业性利益团体、公民自助组织等为主体的民间组织必然大量涌现,既表现为数量和种类上的激增,也表现为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增强。目前,我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28.8万个,其中社团15.3万个,民办非企业组织13.5万个,基金会936个。民间组织已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

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形成了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从行业协会、商会民间组织来看,它们履行政府赋予的部分和行业协调管理职能,维护企业权益,建立从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解决贸易纠纷,促进生产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也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创造了条件;从学术性民间组织来看,它们集中了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繁荣文化、发展教育、保护生态、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体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奉献聪明才智、建功立业,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从慈善公益民间组织来看,它们引进港澳台和国外资金,积极参与社会救济,维护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极大地推进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有着各自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将逐步从大量具体、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一些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微观社会职能将由民间组织来承接,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具有其独特功能。

首先,民间组织具有服务社会的功能。民间组织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20世纪60、70年代,世界各国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许多发达国家平均每100人中就有一个社会组织。而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众多民间组织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它所具有的服务功能。民间组织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而这些服务通常带有公益性质,满足了社会需求。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它的任务是资助贫困学生上学和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妇女儿童基金会则是重点帮助贫困女童上学;扶贫基金会是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脱贫致富。一些行业协会则是着重帮助同行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等。无庸质疑,民间组织的服务功能主要是非营利取向。在社会结构转型时期,民间组织针对不同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开展的服务特别有价值。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好各项服务。

其次,民间组织具有协调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功能。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加上人民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摩擦、思想观念的碰撞,社会矛盾将随之增多,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正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如果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民间组织发挥其独特的功能。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民间组织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同行业间的竞争问题,引导不好,就会出现恶性竞争,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又损害了行业间自身的利益。而许多同行业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制定了《行规行约》,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又如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在边远山区、大石山区、水库移民区、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一些因家庭贫困而上不了学,一些基金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筹集资金支持贫困学生上学,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

再次,民间组织具有建立新型人际关系的功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文化需求和精神追求也就随之提高。过去那种封闭的、传统的东西将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需要更加开放、更加丰富的精神产品。民间组织具有认同感强、需求一致、人才荟萃、自我管理、共同发展的特征,因而能将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人员凝聚起来。在这个组织中,人是结合体,大家都可以反映诉求,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同时,还可以利用组织和自身的社会关系,开展各种有益的服务,进而联结更多的群体,这样,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即在全社会倡导的诚实守信、互相帮助和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就形成了。这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与发展。


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间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律性、自愿性的特点,在政府和社会、政府和企业、社会和个体之间建立了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民间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民间组织存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联系着众多的群众,它随时都可以把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给党和政府,并把它变成人民群众的行动。民间组织的这个作用,实际上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途径,有助于满足人民内部各种利益的需要。同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就是群众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来,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民间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民间组织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民间组织不同于政府,不具备政府的职能,但它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当起的作用。如前所述,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制订公共政策与制度,从事社会管理,提供公共物品。我们需要的是“小政府大社会”,而不是“大包大揽”的政府,否则,政府既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又不能充分调动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和企业剥离的社会公共事务应当由民间组织来承接,民间组织则通过多领域、多行业、多方面周到、细致的服务来推动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民间组织接管了大量政府原来承担的社会事务,并通过卓有成效的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民间资金进入国民教育,不仅弥补了政府资金对教育投入的不足,还实实在在地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政府公共服务事业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方式的实现。因此,民间组织的发展,促使政府从直接的、微观的管理转变为间接的、客观的监督管理,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第三,民间组织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民间组织是直接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民间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大都集中了大批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造诣、技术上有专长、资金上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调动这些人士的积极性,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培训,技术交流,难题攻关,必然极大地推动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快民间组织的发展,大力培养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此来推动经济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第四,民间组织倡导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就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经济转轨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往往出现多元化取向,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难免成为一些人的信条。而民间组织所倡导的关心人类发展、互助互爱的旨趣、坚守的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则为社会注入了清新的空气。许多人通过参加民间组织活动,学习和践行公共道德、奉献爱心、帮助他人,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完善了自身道德修养。因此,民间组织为提高公民素质,倡导社会文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民间组织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我们一定要加强民间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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