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广西青基会”)采购工作,加强采购风险控制,确保公益项目和广西青基会运行及发展所需采购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实施,保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广西青基会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广西青基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广西青基会所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广西青基会运行及发展所必需的采购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项目分类
第三条 公益项目包括标准化公益项目和个性化公益项目。
标准化公益项目是指具有固定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的公益项目。个性化公益项目是指按需求确定的公益项目。
第四条 广西青基会运行及发展所需采购业务,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
货物类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设备等。
服务类包括购买业务服务、技术服务、课题研究等。
工程类包括基础建设、改造装修等。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五条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含)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高的。
第六条 谈判采购
谈判采购是指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
谈判采购应首先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从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根据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最后报价,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综合评审最优者成为供应商。
谈判采购适用于技术参数复杂或性质特殊,采购前不能制定详细标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第七条 比价采购
比价采购是指邀请三家(含)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合理的原则加以综合比较,从中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的价格信息来源必须有据可查、真实可靠,不高于同期电商平台价格。
第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九条 应急采购广西青基会为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应急采购,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即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快速确定采购供应商。
第五章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则
第十条 由于公益项目资金来源于捐赠人捐赠,其捐赠金额、捐赠时间以及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致使采购行为具有多样性、零散化的特点,因此应根据实际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标准化公益项目的采购
由于标准化公益项目具有产品种类、品质、规格要求相对固定,采购活动持续时间长,而采购时间和发生金额不确定的特点,因此宜采取通过开列项目采购清单,以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并签署采购合同。
标准化公益项目定点供应商的招标工作,每三年执行一次,三年合同期届满前六个月,必须另行招标确定新一期定点供应商。在三年合同期内,如发生必须终止合同的情况,另行招标确定新的定点供应商。
第十二条 个性化公益项目的采购
由于个性化公益项目产品种类、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和采购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的招标、谈判、比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内选择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12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及服务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采购项目金额在招标采购标准以下、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采用谈判方式。
采购项目金额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下的采购采用比价方式。
货物采购金额较大,但货物规格及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也可采用比价方式。
第十三条 广西青基会运行及发展所必需的采购业务参照此采购原则执行。
第六章采购的组织与执行
第十四条 广西青基会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广西青基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秘书科、财务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修改《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
(二)审定标准化公益项目目录和采购项目清单;
(三)审定重大采购预算、决算、方式;
(四)制定采购规范文本;
(五)审核采购预算、采购合同;
(六)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库;
(七)处理解决采购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采购需求部门职责
(一)制订采购预算;
(二)起草采购合同;
(三)根据采购合同落实采购工作。
第七章规避原则
第十七条 在采购工作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规避原则。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广西青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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