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广西青基会)希望工程项目管理,使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希望工程项目,包括希望小学、希望厨房、希望之星、圆梦行动、希望新心、希望英才、希望水池、希望图书室、希望电影、快乐体育、快乐音乐、快乐美术、快乐阅读等项目。
第二条 希望工程项目要坚持扶贫济困、雪中送炭原则,围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进行安排,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贫开发县建立希望工程项目库。
第三条 希望工程一般项目操作流程:县级团委申报→广西青基会项目负责人提出安排计划→分管业务科室领导审签→呈主要领导同意→召开科室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外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直接安排的项目和捐方指定的项目明确到县,可由项目负责人与所在县级团委直接沟通落实。未明确的按一般项目操作流程来确定。
第五条 希望工程建设类项目严格执行合同(协议)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监理以及建后管护使用等各个项目建设环节,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协议),围绕质量、进度和捐资控制,加强合同(协议)管理。
第六条 希望工程学生资助类项目应实行个人申报制度。申报人须填报《希望工程助学金申请表》,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公示后进行申报。广西青基会业务科室汇总后按一般项目操作流程进行办理。
第七条 希望工程项目依据不同项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做到每个项目有依可循,有据可查。
第八条 建立健全希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广西青基会按项目分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按进度付款。不得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超标准或违规支付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九条 完善希望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广西青基会各业务科室应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建立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按项目逐一建档立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秘书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