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内容详情

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查看:11647次  原创作者:suyu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广西希望工程  审稿人:  时间:2016-12-19 02:27:56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广西教育事业和青少年事业发展建设,是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为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身知识、技能、体能等,自愿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无偿为广西教育事业和青少年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本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技能和时间;

(四)未成年人员参加志愿服务,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防范、心理咨询、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与青少年成长发展相关的社会公益服务。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项目管理;

  (二)礼仪接待;

  (三)法律服务;

  (四)文秘、档案;

  (五)新闻宣传;

  (六)其他。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会志愿者的形象;

  (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八条 本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九条 志愿者可根据本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向我会提交申请表格。

  第十条 申请者经本会宣传科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本会注册志愿者。

  第十一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十二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宣传科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第十五条 本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希望工程统一标识。

  第十六条 本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向广西志愿者协会、广西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三)本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如实填写实习鉴定;

  (四)志愿者若申请本会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七条 本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注册资格的措施。

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申请登记表

             申请日期编号: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所在学校/单位


专业/年级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推荐人


兴趣特长


个人简历:

曾参与过哪些社会公益活动或受过哪些表彰:

申请志愿服务内容:

申请书(可附纸):











              注:此表填写完毕后请寄往b广西南宁市古城路4号,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宣传部

           邮编:530022,或电邮至gxxwgcbgs@126.com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82号

信息总数:989 全天访问总数:2443 访问总数:7896